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倍特牌电动自行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30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日前,四川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2年8月4日生产的(部分)电动自行车,品牌:倍特,规格型号为:TDT032Z, 涉及数量共计11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在夜间骑行时车辆不易于被识别,有可能发生碰撞危险,存在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
四川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敬请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通过电话13608032510联系该公司负责人熊俊中,进行退货。用户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8-36060777)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此外,消费者也可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拨打四川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电话(028-86607569、65099182)了解相关信息和提交相关缺陷线索。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1376/2024/6/24/4d586a3872354df8bfcb69fcfce870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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